心理諮商師考照資格
心理諮商師的考照資格因地區而異,以下以台灣為例,說明心理諮商師的考照資格:
一、應考資格
根據台灣《心理師法》規定,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心理諮商師考試:
-
學歷資格: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心理諮商、臨床心理、諮商心理、教育心理與諮商、輔導與諮商、婚姻與家族治療、社會工作等相關心理學系、組、所畢業,並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心理學系、組、所畢業,並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且修習下列各領域課程,每領域至少一學科,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至少七學科二十一學分以上者:
- 心理衡鑑領域
- 心理治療領域
- 心理衛生與變態心理學領域
- 諮商與心理治療理論與技術領域
- 人格與社會心理學領域
- 發展心理學領域
- 研究方法與統計領域
-
經歷資格:
- 曾任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心理學系、組、所專任講師以上教職,講授心理諮商、心理治療、心理衡鑑、心理衛生與變態心理學、諮商與心理治療理論與技術、人格與社會心理學、發展心理學、研究方法與統計等相關課程至少三年,並有證明檔案者。
二、其他注意事項
- 以上所稱「實習」,指在合格心理師指導下,於醫療機構、心理衛生機構、學校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從事心理諮商、心理治療、心理衡鑑等業務之實務訓練。
- 報考者需檢附相關學歷、經歷證明檔案,並經考選部審查合格後,始得應考。
- 心理諮商師考試科目包括:
- 心理衡鑑
- 心理治療
- 心理衛生與變態心理學
- 諮商與心理治療理論與技術
- 人格與社會心理學
- 發展心理學
- 研究方法與統計
- 通過考試後,需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執業登記,取得心理諮商師證書後,始得執業。
三、其他地區
其他地區的心理諮商師考照資格,請參考當地相關法規。
四、建議
建議有志從事心理諮商工作者,及早規劃學習與實習,並持續進修,以提升專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