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心理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是根據《心理師法》相關規定製定的行政法規,旨在規範心理師的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要求,以確保心理師的專業能力與服務品質。以下是該辦法的重點內容概述:

一、執業登記

  1. 登記資格

    • 心理師需具備心理師資格證書,並通過國家考試取得執業資格。
    • 申請執業登記時,需提交相關證明檔案,包括學歷證書、資格證書及實務訓練證明等。
  2. 登記程式

    • 心理師應向所在地主管機關提出執業登記申請。
    • 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發給執業執照,並將相關資訊登錄於心理師執業登記系統。
  3. 執照效期

    • 執業執照通常有一定的效期(如6年),期滿需辦理更新。
    • 更新時需提供繼續教育證明及其他相關檔案。

二、繼續教育

  1. 繼續教育要求

    • 心理師在執業期間需定期參加繼續教育課程,以維持專業知識與技能的更新。
    • 通常規定每6年需完成一定時數的繼續教育(如120小時)。
  2. 課程內容

    • 繼續教育課程應涵蓋心理學相關領域,包括心理治療技術、倫理規範、新興理論與實務等。
    • 課程需由主管機關認可的機構或單位開設。
  3. 學分認證

    • 參加繼續教育課程後,心理師需取得學分證明。
    • 學分證明需提交主管機關以備查驗。

三、違規處理

  1. 未完成繼續教育

    • 若心理師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繼續教育時數,執業執照可能被暫停或撤銷。
  2. 虛假登記或偽造證明

    • 若發現心理師提供虛假資料或偽造繼續教育證明,將依法追究責任,並可能取消其執業資格。

四、其他規定

  1. 執業範圍

    • 心理師應在登記的執業範圍內提供服務,不得超範圍執業。
  2. 倫理規範

    • 心理師需遵守專業倫理規範,確保服務對象的權益與隱私。
  3. 資訊公開

    • 主管機關應定期公開心理師執業登記資訊,供公眾查詢。

結語

《心理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是保障心理師專業能力與服務品質的重要法規,通過執業登記與繼續教育的雙重機制,確保心理師能夠持續提升專業水平,為社會提供優質的心理健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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