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宣泄室管理制度

心理宣洩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心理宣洩室的管理,保障使用者的心理健康和安全,營造良好的心理疏導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心理宣洩室是提供心理壓力釋放、情緒調節的專用場所,使用者應遵守相關規定,文明使用。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進入心理宣洩室的人員,包括學生、教職工及其他相關人員。


第二章 使用規定

第四條 使用對象

  1. 心理宣洩室主要面向有心理壓力釋放需求的人員開放。
  2. 初次使用者需在心理輔導員的指導下進行使用。

第五條 使用時間

  1. 心理宣洩室開放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17:00。
  2. 每次使用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特殊情況需提前申請。

第六條 使用流程

  1. 使用者需提前預約,填寫《心理宣洩室使用申請表》。
  2. 進入宣洩室前,需登記個人信息並簽署《安全承諾書》。
  3. 使用結束後,需整理好宣洩室內的物品,並向管理員報告使用情況。

第三章 安全規定

第七條 安全要求

  1. 使用者應按照宣洩室內的設備說明進行操作,避免因不當使用造成傷害。
  2. 嚴禁攜帶危險物品(如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進入宣洩室。
  3. 使用過程中如感到身體不適,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聯繫管理員。

第八條 設備維護

  1. 宣洩室內的設備應定期檢查,確保其安全性和功能性。
  2. 如發現設備損壞或異常,使用者應及時報告管理員。

第四章 文明使用

第九條 環境維護

  1. 使用者應保持宣洩室內整潔,禁止亂扔垃圾或破壞公物。
  2. 使用結束後,需將物品歸位,關閉電源。

第十條 行為規範

  1. 禁止在宣洩室內進行與心理疏導無關的活動。
  2. 尊重他人隱私,禁止在宣洩室內錄音、錄像或拍照。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違規處理

  1. 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管理員有權制止並記錄在案。
  2. 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使用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二條 制度解釋
本制度由心理宣洩室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心理宣洩室管理部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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