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宣泄室管理制度
心理宣洩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心理宣洩室的管理,保障使用者的心理健康和安全,營造良好的心理疏導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心理宣洩室是提供心理壓力釋放、情緒調節的專用場所,使用者應遵守相關規定,文明使用。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進入心理宣洩室的人員,包括學生、教職工及其他相關人員。
第二章 使用規定
第四條 使用對象
- 心理宣洩室主要面向有心理壓力釋放需求的人員開放。
- 初次使用者需在心理輔導員的指導下進行使用。
第五條 使用時間
- 心理宣洩室開放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17:00。
- 每次使用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特殊情況需提前申請。
第六條 使用流程
- 使用者需提前預約,填寫《心理宣洩室使用申請表》。
- 進入宣洩室前,需登記個人信息並簽署《安全承諾書》。
- 使用結束後,需整理好宣洩室內的物品,並向管理員報告使用情況。
第三章 安全規定
第七條 安全要求
- 使用者應按照宣洩室內的設備說明進行操作,避免因不當使用造成傷害。
- 嚴禁攜帶危險物品(如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進入宣洩室。
- 使用過程中如感到身體不適,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聯繫管理員。
第八條 設備維護
- 宣洩室內的設備應定期檢查,確保其安全性和功能性。
- 如發現設備損壞或異常,使用者應及時報告管理員。
第四章 文明使用
第九條 環境維護
- 使用者應保持宣洩室內整潔,禁止亂扔垃圾或破壞公物。
- 使用結束後,需將物品歸位,關閉電源。
第十條 行為規範
- 禁止在宣洩室內進行與心理疏導無關的活動。
- 尊重他人隱私,禁止在宣洩室內錄音、錄像或拍照。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違規處理
- 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管理員有權制止並記錄在案。
- 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使用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二條 制度解釋
本制度由心理宣洩室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心理宣洩室管理部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