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幸福定義
心理學中對幸福的定義通常涉及兩個主要概念:主觀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 SWB)和心理幸福感(Psychological Well-being, P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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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幸福感(SWB):這一概念由Ed Diener等心理學家提出,主要包括三個組成部分:
- 生活滿意度:個體對自己整體生活的評價。
- 積極情感:個體體驗到的積極情緒,如快樂、滿足感。
- 消極情感:個體體驗到的消極情緒,如悲傷、焦慮。主觀幸福感強調的是個體對自己生活質量的整體主觀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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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幸福感(PWB):這一概念由Carol Ryff提出,基於人本主義和存在主義心理學的理論,強調個體的心理成長和自我實現。PWB包括六個維度:
- 自我接納:對自己有積極的態度,接受自己的優點和缺點。
- 與他人的積極關係:能夠建立和維持溫暖、信任的人際關係。
- 自主性:能夠獨立思考和行動,不受外界過度影響。
- 環境掌控:能夠有效管理和掌控周圍環境,適應變化。
- 生活目標:有明確的生活目標和方向,感受到生活的意義。
- 個人成長:持續追求個人成長和發展,實現自我潛力。
綜合來看,心理學中的幸福不僅僅是短暫的快樂或滿足感,而是一個多維度的、涉及個體主觀感受和心理成長的綜合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