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五大學派定義

心理學五大學派是指心理學發展過程中形成的五個主要理論流派,每個學派對心理現象的解釋和研究方法各有側重。以下是五大學派的定義:

  1. 結構主義(Structuralism)
    結構主義是心理學的早期學派之一,由威廉·馮特(Wilhelm Wundt)及其學生愛德華·鐵欽納(Edward Titchener)創立。該學派主張通過內省法(introspection)研究心理現象的基本結構,即將意識分解為基本元素,如感覺、情感和意象,以揭示心理活動的構成。

  2. 功能主義(Functionalism)
    功能主義由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等人提出,強調心理過程的功能和目的,而非其結構。該學派關注心理活動如何幫助個體適應環境,認為心理現象是動態的、流動的,而非靜態的結構。功能主義為後來的套用心理學奠定了基礎。

  3. 行為主義(Behaviorism)
    行為主義由約翰·華生(John B. Watson)和斯金納(B.F. Skinner)等人發展,主張心理學應研究可觀察的行為,而非主觀的心理過程。行為主義強調環境對行為的塑造作用,認為行為是刺激與反應之間的聯結,通過條件反射和強化機制來解釋行為。

  4. 精神分析學派(Psychoanalysis)
    精神分析學派由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創立,強調潛意識對行為和心理的影響。該學派認為人類行為由潛意識的欲望、衝突和童年經歷所驅動,通過自由聯想、夢境分析等方法探索個體的內心世界。

  5. 人本主義(Humanism)
    人本主義由卡爾·羅傑斯(Carl Rogers)和亞伯拉罕·馬斯洛(Abraham Maslow)等人提出,強調人的主觀體驗、自我實現和自由意志。該學派認為人類具有積極向上的潛力,主張通過同理心和無條件積極關注來促進個體的成長與發展。

這五大學派在心理學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它們的研究方法和理論觀點為現代心理學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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