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契約定義

心理契約(Psychological Contract)是指員工與僱主之間非正式且未明文規定的相互期望與承諾。這種契約並非法律上的合約,而是基於雙方對工作環境、責任、報酬、發展機會等方面的理解與期待。心理契約的核心在於信任與互惠,員工期望僱主提供公平的待遇、良好的工作環境及職業發展機會,而僱主則期望員工展現忠誠、積極參與及高效工作表現。

心理契約的概念最早由Argyris(1960)提出,後由Rousseau(1989)進一步發展。Rousseau強調,心理契約是個人對自身與組織之間交換關係的主觀理解,這種理解可能因個體差異而有所不同。心理契約的內容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工作條件:員工期望合理的工作時間、安全的工作環境以及適當的工作負荷。
  2. 報酬與福利:員工期望獲得與自身貢獻相符的薪資、獎金及其他福利。
  3. 職業發展:員工期望獲得培訓、晉升機會及職業成長的空間。
  4. 工作自主性:員工期望在工作中擁有一定的自主權與決策權。
  5. 組織支持:員工期望組織在個人困難時提供支持與關懷。

心理契約的破裂可能導致員工的不滿、信任感下降,甚至離職。因此,組織應重視心理契約的管理,確保雙方的期望一致並得到滿足。這不僅有助於提升員工的工作滿意度與忠誠度,也能促進組織的長期穩定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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