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人格障礙
心理人格障礙,也稱為人格障礙,是一種長期存在的、固定的、廣泛的行為和內心體驗模式,這些模式顯著偏離了個體文化背景的期望,導致個人在情感、認知、人際關係和衝動控制方面出現功能障礙。人格障礙通常在青春期或成年早期開始顯現,並持續到成年期。
根據《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5),人格障礙被分為三大類群,每一類群包含若干具體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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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群(奇異/古怪型):
- 偏執型人格障礙:表現出對他人普遍的不信任和懷疑,認為他人的動機是惡意的。
- 分裂樣人格障礙:表現為情感冷漠、疏離,傾向於獨處,對社交活動缺乏興趣。
- 分裂型人格障礙:具有古怪的思維、行為和外表,可能有奇特的信念或幻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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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類群(戲劇性/情緒化型):
- 反社會型人格障礙:表現出對他人權利的漠視,經常違反社會規範和法律,缺乏悔恨感。
- 邊緣型人格障礙:情緒不穩定,自我形象模糊,人際關係緊張,常有自傷或自殺行為。
- 表演型人格障礙:過度情緒化和尋求關注,行為誇張,情感表達膚淺。
- 自戀型人格障礙:自我中心,缺乏對他人的同理心,需要過度的讚美和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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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類群(焦慮/恐懼型):
- 迴避型人格障礙:對批評和拒絕極度敏感,避免社交活動,害怕被羞辱或嘲笑。
- 依賴型人格障礙:過度依賴他人,害怕分離,缺乏自信和獨立性。
- 強迫型人格障礙:追求完美和秩序,固執、刻板,對細節過分關注。
人格障礙的診斷需要由專業的精神健康從業者進行,通常通過臨床訪談、心理評估和觀察來確認。治療人格障礙通常包括心理治療(如認知行為療法、辯證行為療法等)和藥物治療(如抗抑鬱藥、抗焦慮藥等),但治療效果因人而異,需要長期的管理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