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在心理學上的定義
幸福在心理學上通常被定義為一個主觀的、多維度的情感狀態,涉及對生活的整體滿意度和積極情感的體驗。心理學家通常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探討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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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 SWB)
這是幸福的主要測量方式,包括兩個核心成分:- 情感平衡:即積極情感(如快樂、滿足)與消極情感(如悲傷、焦慮)之間的比例。
- 生活滿意度:個體對自己生活的整體評價,是否認為自己的生活是充實和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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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幸福感(Psychological Well-Being, PWB)
由心理學家卡羅爾·里夫(Carol Ryff)提出,強調幸福不僅僅是情感上的愉悅,還包括個人成長、自我實現和生活的意義感。心理幸福感包括六個維度:- 自主性
- 環境掌控能力
- 個人成長
- 與他人的積極關係
- 生活目標
- 自我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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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幸福感(Social Well-Being)
強調個體在社會中的融入感和貢獻感,包括對社會環境的認同、歸屬感以及對社會發展的參與感。 -
幸福的經濟學視角
雖然不屬於心理學範疇,但經濟學中的「幸福經濟學」也探討了收入、物質條件與幸福感之間的關係,發現物質財富對幸福的影響存在「邊際遞減效應」,即超過一定閾值後,財富增長對幸福感的提升作用減弱。 -
幸福的神經科學基礎
從神經科學的角度看,幸福與大腦中的多巴胺、血清素等神經遞質的活動密切相關。積極的情感體驗與大腦獎賞系統的激活有關。
總體而言,幸福是一個複雜的概念,既包含情感上的愉悅,也涉及對生活的意義感和個人成長的追求。心理學家通過多種理論和測量工具來研究幸福,旨在幫助人們更好地理解並提升自己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