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可夢版權

寶可夢(Pokémon)的著作權主要由多個實體共同持有和管理。以下是主要的著作權持有者和相關方:

  1. 任天堂(Nintendo)
    任天堂是寶可夢系列的主要著作權持有者之一。作為寶可夢遊戲的發行商,任天堂在寶可夢的開發和推廣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2. Game Freak
    Game Freak 是寶可夢系列遊戲的開發公司,負責主要遊戲的製作,如《寶可夢 紅/綠/藍》《寶可夢 劍/盾》等。該公司與任天堂共同持有寶可夢的著作權。

  3. Creatures Inc.
    Creatures Inc. 是另一家與寶可夢相關的公司,主要負責寶可夢卡牌遊戲(Pokémon Trading Card Game)的開發以及其他相關業務。該公司也參與了寶可夢著作權的持有。

  4. The Pokémon Company
    The Pokémon Company 是由任天堂、Game Freak 和 Creatures Inc. 共同成立的合資公司,專門負責寶可夢品牌的全球推廣、授權和周邊產品的開發。該公司管理寶可夢的商標、品牌授權以及動畫、電影、商品等相關業務。

  5. 其他授權方
    寶可夢的著作權還涉及許多授權合作夥伴,包括動畫製作公司(如 OLM, Inc.)、電影發行公司(如華納兄弟)、玩具製造商(如 TOMY)等。

著作權範圍

寶可夢的著作權覆蓋了多個領域,包括但不限於:

  • 電子遊戲(主機、手機遊戲)
  • 動畫、電影、漫畫
  • 卡牌遊戲
  • 玩具、服裝、文具等周邊商品
  • 品牌授權和合作推廣

著作權保護

寶可夢的著作權受到國際智慧產權法律的保護,未經授權的使用、複製或改編寶可夢相關內容均可能構成侵權。因此,任何商業用途的使用都需要獲得相關著作權持有者的正式授權。

寶可夢作為一個全球知名的品牌,其著作權管理和保護非常嚴格,以確保品牌的長期發展和品牌價值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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