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心理師工作職責

學校心理師的工作職責主要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 心理評估與診斷:通過標準化心理測試、訪談和觀察等方法,評估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識別潛在的心理問題,如焦慮、抑鬱、學習障礙等,並為學生提供初步診斷。

  2. 心理諮詢與輔導:為學生提供個別或團體心理諮詢服務,幫助他們應對情緒困擾、人際關係問題、學業壓力等,促進心理健康發展。

  3. 危機干預:在學生面臨心理危機(如自殺傾向、家庭變故、校園欺凌等)時,及時提供心理支持與干預,確保學生安全並協助其恢復心理平衡。

  4. 心理健康教育:設計和實施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向學生、教師和家長普及心理健康知識,提升他們的心理健康意識與應對能力。

  5. 與教師和家長合作:與教師和家長溝通,提供有關學生心理發展的建議,協助他們更好地理解和支持學生,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6. 制定干預計畫:根據學生的心理評估結果,制定個性化的心理干預計畫,並與相關人員協作實施,確保干預措施的有效性。

  7. 記錄與報告:詳細記錄學生的心理評估、諮詢和干預過程,撰寫相關報告,並確保信息的保密性。

  8. 專業發展與研究:持續學習心理學領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提升專業能力,並參與學校心理健康相關的研究與項目。

學校心理師的工作旨在為學生提供全面的心理支持,幫助他們應對成長中的挑戰,促進其心理健康與學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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