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心理學會心理學專業人員倫理準則

台灣心理學會制定的心理學專業人員倫理準則,旨在確保心理學專業人員在實踐和研究過程中遵循最高的道德標準,以保護服務對象的權益和福祉。以下是該倫理準則的主要內容:

  1. 尊重個體尊嚴:心理學專業人員應尊重每一個體的尊嚴和價值,不論其背景、性別、年齡、種族、宗教信仰或社會地位。

  2. 知情同意:在提供服務或進行研究之前,心理學專業人員應確保服務對象或研究參與者充分理解相關程式、目的、風險及利益,並獲得其自願的知情同意。

  3. 保密性:心理學專業人員應對服務對象的個人信息和隱私嚴格保密,除非法律要求或服務對象明確同意,否則不得洩露。

  4. 專業能力:心理學專業人員應在其專業能力和訓練範圍內提供服務,並持續進行專業發展,以保持其專業知識和技能的更新。

  5. 避免利益衝突:心理學專業人員應避免任何可能影響其專業判斷或損害服務對象利益的利益衝突。

  6. 非歧視:心理學專業人員應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視行為,確保所有服務對象都能獲得公平和公正的對待。

  7. 保護弱勢群體:心理學專業人員應對兒童、老人、殘障人士等弱勢群體給予特別關注和保護,確保他們的權益不受侵害。

  8. 研究倫理:在進行心理學研究時,心理學專業人員應遵循科學研究的倫理原則,確保研究設計的合理性、數據的真實性和研究結果的透明性。

  9. 專業責任:心理學專業人員應對其專業行為負責,並在必要時向同行或相關機構尋求諮詢或監督。

  10. 遵守法律與規範:心理學專業人員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確保其行為符合社會和專業的要求。

這些準則不僅為心理學專業人員提供了行為指南,也為服務對象提供了保障,確保他們在接受心理學服務時能夠得到尊重、保護和公正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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