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中心理論
個案中心理論(Person-Centered Theory)是由美國心理學家卡爾·羅傑斯(Carl Rogers)於20世紀中期提出的一種心理學理論。該理論強調個體在心理治療中的主導地位,認為每個人都有自我實現的潛能,治療師的角色是提供一個支持性的環境,幫助個體發掘和實現這些潛能。
個案中心理論的核心概念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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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條件的積極關注(Unconditional Positive Regard):治療師對個案表現出無條件的接納和尊重,無論個案的行為或感受如何,這種態度有助於個案建立自尊和自我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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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心(Empathy):治療師試圖從個案的角度理解其感受和經歷,這種深度的理解有助於個案感到被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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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誠(Genuineness):治療師在與個案的互動中保持真實和透明,不偽裝或隱藏自己的感受,這種真誠有助於建立信任關係。
個案中心理論認為,當這些條件得到滿足時,個案會自然地朝向自我實現和自我成長的方向發展。這種理論不僅套用於心理治療,也被廣泛套用於教育、管理和人際關係等領域,強調尊重個體、傾聽和理解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