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第44章 論陽刃取運

原文:陽刃用官,則運喜助官,然命中官星根深,則印綬比劫之方,反為美運,但不喜傷食合官耳。

徐註:陽刃格最簡單,蓋月令陽刃而日元旺,非用官煞克之,即用食傷泄之,陽刃逢財,非食傷通關不可,是其關鍵在食傷也(逢印劫為專旺除外);刃旺官煞輕,非用印通關不可,既不能克之,不如和之也,然月令陽刃,非必身旺,如本篇一丞相造:

己酉 丙子 壬申 丙午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庚午

財旺生官也,雖月令陽刃而財更旺,喜得己酉官印相生,財官印刃,周流不滯。運行印綬比劫之方,皆為美運,官運亦吉,如癸酉壬申辛未三十年是也。甲木食神合官,乙木傷礙官星,均非吉地耳。

(林註:此造應該是身財兩停,可任財官。金運官印相生,所以吉;然火運也吉,皆財可生官,兼作調候暖局之用;惟傷食木運,破官不利。)

原文:陽刃用煞,煞不甚旺,則運喜助煞;煞若太重,則運喜身旺印綬,傷食亦不為忌。

徐註:陽刃用煞,與用官之意義相同,所異者官煞之性質耳(參觀論官論煞篇)。官宜生旺,煞宜制伏,故於食傷運,有宜忌之不同也。

辛丑 甲午 丙申 壬辰

癸巳 壬辰 辛卯 庚寅 己丑 戊子

為本篇又一丞相造。煞透根深,雖月令陽刃,而身非旺,用印化煞,而喜陽刃制財以護印也。初運官煞,雖不相宜,然有印化無礙;中運印地,庚辛金不通根,而滋煞助印,均為美運;己丑戊食傷制煞,有印回克,亦可行也;子運沖刃,則非吉矣。

月令陽刃而透官煞,官煞以制刃成格;若又透傷食,則克泄交集,須視四柱之配合如何,未可一定。如本篇穆同知造:

甲午 癸酉 庚寅 戊寅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月令陽刃,用午火官星制刃,而透癸水傷官破格,喜時上戊土合去癸水,官刃依然成格,與上節刃用官相同也。寅午會局,才生官旺,喜行印綬比劫之地,而忌傷食,子水沖午,決非佳運也。

甲寅 庚午 戊申 甲寅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此本篇賈平章造,丁巳同祿於午,然寅午會局,刃化為印。年時甲寅,七煞太旺,喜申沖寅,庚制甲,裁製其太過;更喜申中壬水潤澤,使火不炎,土不燥。雖月令陽刃,而歸入煞刃格,稍嫌牽強耳。運行壬申癸酉最美。

原文:陽刃而官煞並出,不論去官去煞,運喜制伏,身旺亦利,財地官鄉反為不吉也。

徐註:陽刃而官煞並透,去官去煞,與偏官格合官合煞相同,所謂“莫去取清之物”是也。余同用官用煞節。

丙戌 丁酉 庚申 壬午

戊戌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此丁壬合官留煞也,合官則煞清而純,愈現其美;煞重,運宜制煞之鄉,身旺亦美。但戊己印綬則不為吉,因其克制壬水,去取清之物也。若壬水不透;而用官煞,則印綬為美運矣。此其不同之點也。

陽刃用財,必須有食傷通關,用食傷則喜行財地,其取運與建祿同,不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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