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第32章 論正官取運

原文:取運之道,一八字則有一八字之論,其理甚精,其法甚活,只可大略言之。變化在人,不可泥也。

徐註:同一官用財生,而取運不同,斯何以故,蓋八字用神、喜神、忌神之外尚有閒神,用神喜忌有定,而閒神無定也。如官用財生,正官,用神也;財,喜神也;傷官,忌神也。而閒神之夾雜,則不一律;地支之位置先後配合,則無一定。故一八字有一八字之論也。於下例證時詳之。

原文:如正官取運,即以正官所統之格分而配之。正官而用財印,身稍輕則取助身,官稍輕則助官。若官露而不可逢合,不可雜煞,不可重官。與地支刑沖,不問所就何局,皆不利也。

徐註:取運喜忌,各個不一,故僅能於論八格篇中所引各造,配其運之喜忌,以供閱者之參考而已。正官而用財印者,雖雲兼用,必有所主。身稍輕則取助身,即以印為主也;官稍輕則取助官,即以官為主也。然財印並透者,最喜官煞運,蓋財生官煞,官煞生印,一氣相通,此官煞乃生印而不克身也。至於官星透露幹頭,合官、雜煞、重官、地支刑沖,同為官格所忌。如官藏支,則地支之會合刑沖亦忌。

甲申 壬申 乙巳 戊寅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此為論正官篇薛相公命,月令正官,兼用財印,喜其財印之間,中隔乙木,兩不相礙,故可兼用也。然秋木凋零,官逢生逢祿,財亦逢生逢祿,財官太旺,所謂身稍輕,宜取助身者也。酉運七煞,泄財生印最美,甲運幫身亦吉。若甲申年易以己酉年,行甲運合劫破印,即不美矣。所謂因閒神之配合而喜忌不同也。 戌運財旺;然喜其不傷印,故無礙也。乙亥之後,運行北方印地,但亥運逢四沖,未必無風浪,所謂因地支配合而異其喜忌也。戌運財星破印,寅運兩寅沖官,皆不為美,殆至此終矣。

壬戌 丁未 戊申 乙卯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此為論正官篇中雜氣正官造,雖財印並透,而丁壬一合,財印兩失其用(參閱十乾配合性情節),故以孤官無輔論。加以卯申相合(乙庚暗合),戌未相刑,官星之根被損,此為八字根本之弱點。論運則日元當旺,官星稍輕,宜取助官。庚戌之前無佳運,辛亥、癸子二十年財地,生助官星,為一生得意時也。

原文:正官用財,運喜印綬身旺之地,切忌食傷。若身旺而財輕官弱,即仍取財官運可也。

徐註:正官用財,須分身旺身弱,二者截然不同。身弱喜印綬身旺之地,忌行食傷;身旺則喜行財官旺地,參閱上兩造自明。

原文:正官佩印,運喜財鄉,傷食反吉。若官重身輕而佩印,則身旺為宜,不必財運也。

徐註:正官佩印,亦分身旺身輕兩節。身旺印重,運喜財星損印,行傷食之運,泄身之秀而生財,自為美運;若官重身輕而佩印,而用印滋身,財運破印為忌,食傷之運亦不美,宜行比劫祿印之地也。

乙卯 丁亥 丁未 庚戌

丙戌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

化官為印而透財,正官章金狀元命也。亥卯未三合,官為印,乙木透出,身旺印重。用財損印,時逢庚戌,財星有根。初行申酉西方財地,甲不通根,乙從庚化,自為美運。癸未之後,運轉南方,日元太旺,壬癸官煞泄財生印,亦不為美。此所謂身旺佩印,喜食傷財鄉也。

原文:正官帶傷食而用印製,運喜官旺印旺之鄉,財運切忌。若印綬疊出,財運亦無害矣。

徐註:正官帶傷食而用印,須分印重印輕兩節。若傷官重印綬輕,喜行印地;官旺所以生印,亦為為喜,若財運破印,則大忌矣。反之,若印綬重疊以生身,用食傷泄日元之氣,則財運反吉,食傷喜行財地,更取其損印也(同上化官為印節)。

己卯 辛未 壬寅 辛亥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丙寅 乙丑

此正官篇宣參國命。亥卯未三合木局,官化為傷,日元又坐寅木,寅亥又合而化木,傷官重重。日元泄氣太甚,以辛印製傷滋身為用。己巳戊辰二十年,官煞旺地,滋生辛印,自是美運;交入丁字之後,財星破印,不能行矣。

原文:正官而帶煞,傷食反為不礙。其命中用劫合煞,則財運可行,傷食可行,身旺,印綬亦可行,只不過復露七煞。若命用傷官合煞,則傷食與財俱可行,而不宜逢印矣。

徐註:此節文義,宜會其意,未可執著。本來行運喜忌,須看四柱配合,無一定也。用官本忌傷官,而帶煞則不忌,取其可以制煞也。合煞有二,陽乾合煞用劫,陰乾合煞用傷。用劫合煞,最忌再行煞運。蓋財食傷印,均有可行之道,身旺本不宜印,而用劫合煞者,煞未合去,即使身旺,究為官煞兩見。故用印化煞,亦有可行之道。獨有再見七煞混同局,則不論四柱配合如何,決無相宜之理,用傷合煞者亦同。傷食與財,在配合適宜之條件下,均有可行之道。獨有梟印克去傷官,破合煞之局,則決不可也。

庚寅 乙酉 甲子 戊辰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為論正官篇李參政命。乙庚合煞留官,丙戊丁食傷運,亥子醜印運,戊己財運,均可行得,特庚運重見七煞混局,決不相宜也。

丁丑 壬寅 己巳 丙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官格用印,本忌見財,此造丁壬相合,財化為官,忌神變為喜神,格局亦因合而清,宜為大貴之格。己丑中之金,藏而不露,氣又休囚,本可不論,唯值庚辛運,將金引出為不宜,喜得原局有丙火回克,印可護官也。用印不宜見財,子亥運亦不利,喜其在支,不傷丙火而生官星,則為吉矣。己戊丁幫身助印,皆為吉運,至酉三合會齊,傷克官星,為不利也。丙運最吉。此正官篇范太傅命也。

原文:此皆大略言之,其八字各有議論。運中每遇一字,各有研究,隨時取用,不可言形。凡格皆然,不獨正官也。

徐註:運之喜忌,隨八字配合,無一定之法。如上兩造,兩庚合乙為煞混局,而范造丁運,兩丁合壬為無礙,蓋煞克身、偏印幫身為不同也。若遇壬運,兩壬合丁,即不可行,蓋財破丙印為忌神也。隨局變換,即此可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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