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啖蔗錄》凡例

凡例

——是編分門別類。使類聚而觀其義易明。其不可附於諸門之中者。以雜說盡之。其有無關地理。而為談地者。所不可缺。以閒談盡之。

——是編本文之義。本明而必證以古說者。范詹事謂,世人賤今貴古。今一 一征之。見理非杜撰示人。未可賤之意。

——是編仿劉孝標註世說只錄成書。於其下不增一字。自可與本文恭觀。而益明其旨。其有不得不發明者。乃以散文釋之。

——征書不厭重複者。見此非一二人之私言也。其說大同。其理不可易。

——是編以一偶為一段。所引之書。先證上句。次證下句。或只證上句不證下句。或只證下句不證上句。觀者詳焉。

——引書以證本文之義。固已其有因甲及乙者。本文之所未及於注及之。以求盡其義類。

——是編先列本文。後證諸家。非抑古而仲今也。地理嘈雜必欲薈萃群說。按部就班。自不得不經之緯之。我行我法。

——是編注釋之處。有以類附者。以圈別之。其有與本文正說相反者。亦以圈別之。必兼采者。斯道多端。不可以一說拘也。

——是編專言形勢。不及理氣。故凡言理氣之書。概不攔入。偶引催官篇。玉尺經等書一二條。亦是言巒頭者。

——凡舉一義有未詳者。必隨其類再及之。以盡其說。如穴暈已見穴法中。於補義又詳之。星體已見穴星中。於雜說又詳之。如此類者不必拘泥。

——凡散文注釋之處。間採用廖金精撥砂經。二徐人子須知。葉九升釋名。沈六圃地學中語。非襲之也。其語無可易也。

——是編務博。凡穴由形取。及虎鬚肉堆、獅子案之說。雖為前人所指摘。亦必錄之。使得恭觀而博覽焉。不致略有逸義。

——是編所引書名。有不列之引書姓氏中者。或系時集或雖系古書而未見全本。只於時集中見之。故存其書名而作者缺焉。以俟博覽者。

——是編有曰經雲。及某氏雲者。未見成書。仍時集之舊也。或有其書。而未及考對。偶從便耳。

——術士之言。俚拙要旨。閱歷所得。文士之言。修整不過讀書所得。編中俚拙之言必錄者。為其為地理肯繁也。近汲古閣毛氏輯津建秘書。收續葬經一種。詞雖清雋。義罕創舉。故無采焉

——堪與家書。汗牛充棟。現傳如顧陵岡天機會元。余斗象統一全書。李國木地理大全。葉九升地理大成。皆大集也。各輯古傳書數十種。大約大同小異。甲缺則乙收耳。顧陵岡割裂而無統紀。或老譏為雜貨鋪。固宜。余斗象統一之編。惟首卷文從字順。疑有假借其它。一墨一瀋至不可嚮邇。且愈割愈略。去陵岡益遠。李國木收古書太少。其所自著一本人子須知。令人有挈篋之嘆。惟近時葉九升。先揭綱領。次列諸冢遺老舍之。疑者注之。於平陽尤有功焉。錄中鎔鑄四大集。及他所見之書又數十種。如一屋散錢。以一循貫之路無剩逸。惟平陽三局未及分晰。肆力有遺憾雲。

——前明究地理有成書者。如柯月潭有統會大成。王心春有孝慈補。李近吾有地理正要。姜易齋有地理一貫。吳望岡有地理纂要。郝金沙有地理釣元。謝子期有地理四書。暨北溪有地理五經。李賓湖有人天眼目。陳鏡元有至寶正宗。翁龍泉有太極全注。李光宇有叢珠心法。熊汝岳有報德肯緊。甘泉峰有陰陽捷徑。張龍墩有仙婆集。如此類老指不勝屈。其書或傳。或不傳。故有及見者。有不及見者。其所見者。苟義本古人。略無特見。則不取也。至搜元曠覽。堪與一貫。琢玉斧等書。皆竊人子須知之緒餘。而略有增項。實二徐之耳孫。無足收齒。

——地理見於諸經者。僅有其端。漢、魏以後始著其法。如魏志載。管輅相母邱儉之墓。嘆曰。元武藏頭。蒼龍無足。白虎銜尺。朱雀悲哭。四危以備。法當滅族。晉書載。郭璞嘗為人葬。帝微服往觀之。因問主人何以葬龍角。此法當滅族。主人曰。郭璞雲。此葬龍耳。不出三年當致天子。二書所謂四獸及龍角、龍耳。即今世法也。又兩史我宋武帝皇考。墓在丹徒之侯山。有孔恭者善占墓。曰。非當地也。又晉書載。有相地者言羊袩。祖墓有帝王氣。若鑿之則無後。袩遂鑿之。相者見曰。猶出折臂。三公而袩。竟墮馬折臂。位至公而無子。其見於正史老如此。諸野史所載更不可殫述。誰謂地理不足信乎。特世所傳晉、漢以前堪輿冢書。多後人附會。不可不辨也。

——魏、晉以前之書。多後人嫁名。如陶大傳有牛眠之異。後人遂以捉脈賦嫁之。如風水口義舊傳秦樗里子作。管皴詩括。管氏指蒙。舊傳管公明作搜山記。曹傳朱桃仙作其書。詞句排偶腔調。時下非秦、漢文字。為後人嫁名無疑。惟狐首經言。多為郭恭軍所引。必晉以前之書也。然以為作於白鶴仙則不敢信。野史載有三人。就孫權之祖求瓜示以葬地。化為白鶴而去。好事者遂附會有白鶴仙之說耳。青烏經一卷陶九成輯於說郛中。謂非漢人文字。然文氣清雋。與葬書略同。大約六朝以前之書。非後人所及也。

——是編所載撥砂經。凡二種。楊氏之書只論前砂感應之理。廖氏之書於龍、穴、砂、水無所不言。觀者辨焉。

——古傳郭恭軍葬書十二篇。蔡西山刪為八篇。吳草廬又刪之。定為內、外、雜三篇。今反傳草廬本也。但世所傳葬書之外。又有錦囊經五篇。其文與葬書同。疑即西山所刪者。然不可考矣

——地理以形體言之。高起者為陰。窩坦者為陽。故乳突為陰。窩鉗為陽。以星體言之。則金木為陽星。水土為陰星。故乳突為金穴屬陽。窩鉗為水穴屬陰。錄中有以乳突為陰。窩鉗為陽者。從形體言也。有以乳突為陽。窩鉗為陰老。從星體言也。各有取義。非自相矛盾。

——二徐專舉五星。不足以書山體之變。今仍楊、廖九星。而廖氏九星九變之格。九確不可易。是編略圖其概。詳見九星穴法中。

——是編不得不圖者。圖之。可以意會者不圖。至於砂體尤繁頤。不能嬋及。詳見何冢砂法。

亞婆砂法及人子須知中。

——楊氏十二杖法。十六葬法。編內不詳說者。其理已具穴法中。故不重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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